人才引进业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0-07-01 浏览: 0

一、 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 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身体健康;

2. 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

3. 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办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 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 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 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按照前款第1至5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6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

(三)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办理方式

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一)单位申办。

由用人单位申办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二)个人申办。

由申请人本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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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报信息并测评。

1. 单位申办网上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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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申办网上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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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扫描申报材料并提交

1. 单位申办扫描、提交申报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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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申报材料须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标注的受理截止时限内扫描上传并成功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三)人力资源部门受理、审核、审批。

1. 呈报单位/申请人正式提交扫描材料后,待系统显示“通过”后,该笔业务已完成受理、审核、审批环节,申请人等待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

2. 系统显示“待受理,等待审批结果”的业务,申请人关注系统中的业务进度,如系统显示“审批同意”,申请人等待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

3. 系统显示“待受理,需现场提交材料”的业务,呈报单位经办人(单位申办)/申请人(个人申办)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标注的受理截止时限内,按材料清单提示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如为调工调干的,请先联系调档单位确认已到档审档后,再到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受理人员对申报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信息及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受理当日为正式受理申请之日。对于申报信息及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内容,呈报单位按照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经审核后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审批部门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或呈报单位经办人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批决定。

(四)审批文件送达

1. 审批文件送达。

申请人经审批同意后,《招、调员工通知》《入户信息卡》《农转非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等信息通过系统推送至市公安部门。业务审批同意后,申请人等待公安部门的短信通知,并按短信要求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如需使用纸质《招、调员工通知》,申请人、呈报单位经办人可登陆人才引进系统自行打印;也可由呈报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

(五)后续事项


五、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原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如通过单位申办的业务,同时需由呈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人事档案,须如实准确填写调出单位信息,并由调出单位人事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三)毕业证书验证证明(仅学历比对不通过人员,根据系统提示补充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2.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3.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五)近五年(2013年至2017年、2014年至2018年或2015年至2019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六)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及年检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七)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八)投资纳税材料

提交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注:上述最近三个年度指2014年至2016年、2015年至2017年或2016年至2018年。

(九)本人户口本

户口本(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本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十)身份证

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面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十一)人事档案(无需扫描上传系统。单位申办且呈报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由呈报单位自行商调并审核;个人申办/单位申办但呈报单位无档案保管权的,申请人(个人申办)/单位经办人(单位申办)需联系呈报表上的档案保管机构商调档案后,由业务受理部门审核。)办理调干及调工的,需审核人事档案。办理招工的,不需审核人事档案,但如需通过档案进一步核实申请人信息的,须提供档案材料。


注:申请人需在我市人才引进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上传至人才引进系统,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