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 2020-07-01 浏览: 0

办理机构:

深圳市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申办条件:

1. 员工申请生育报销时,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未满1年的职工,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2.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

3. 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职工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4.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5. 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


申请材料:

1. 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

2. 医院原始收费收据以及收费收据对应的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

3. 疾病诊断书/初诊病历首页

4. 出院小结/出院记录

5. 婴儿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6. 异地计划生育证明(深圳计划生育可不提供)

7. 报销人金融社保卡(需激活)。(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可选择深圳九大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验原件)

8. 报销人身份证

9. 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若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另需提交:报销人银行卡

②若收据原件丢失的另需提交:深圳市医疗保险发票原件遗失情况申请说明表、医院原始收费收据存根联

③若员工未就业配偶报销的另需提交: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失业登记证(需完成失业登记)

10.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 申请人准备材料,向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受理 资料齐全,柜台业务员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