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 2020-07-01 浏览: 0

受理条件:

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办理渠道:

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或个人页面自助办理


办理流程:

单位专办员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加盖公章

2.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加盖公章

4. 专办员身份证原件


员工个人办理:

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服务官网

https://nbp.gjj.sz.gov.cn/newui/login.jsp?transcode=pri

输入“公积金个人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 点击“个人信息查询修改--异地转入申请,根据提示录入信息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