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报销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 2020-07-01 浏览: 0

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局


办理条件:

1.受伤害职工在本市参保且已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医疗期届满

3.已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签订自愿不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文书

备注:建议申报工伤的员工,请在受伤之日就要将相关信息报备给我司备案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不做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提供自愿不做劳动能力鉴定

3.门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

4.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或死亡记录

5.医疗费用票据及对应的明细清单

6.工伤职工的金融社保卡,无社保卡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及银行卡流水

7.属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赔偿协议书等材料

8.属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下述材料:

(1)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

(2)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3)工亡职工的近亲属接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一次性待遇的银行账号

(4)被供养人身份证、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的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被供养人全身彩色近照(原件)

(5)被供养人接收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银行账号

(6)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9.特殊案件,还须提供经办需要的其它相关材料

10.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11.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离职证明(盖单位公章)

②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协议(2份)

③已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情况说明及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上述材料,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

2.工伤保险部门核算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向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送达《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核发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