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户口迁入(集体户-在职员工)
发布日期: 2020-07-01 浏览: 0

办理条件:

1. 员工社保需在外企德科深圳(FESCO Adecco Shenzhen)缴纳。

2. 家庭所有成员在深圳无房产。


申请材料:

1. 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时需出示含指标卡编号的短信。(短信丢失的,可在办理时说明情况,公安机关使用身份证号码调取指标卡数据)

2.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3. 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收取死亡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如因婚姻关系涉及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需收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4. 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的,收取随迁子女户口本、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收取)、《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申报人无法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前往拟入户的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咨询办理。)

5. 以下为我司为员工提供:

① 需到南山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人事服务大厅窗口领取我司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以下我司提供给员工签署:

① 集体户口服务协议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一份我司存档。


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办

1. 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网上申报的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告知,请及时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广东省外户籍居民申请时可选择邮寄《准予迁入证明》服务。

2.  审批后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窗口现场办理

1. 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在“民生”—“户政预约”—“户籍迁入(申请)”栏目进行预约,该业务已开通全城通服务,申请可预约前往我市任一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预约后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窗口办理,核验无误后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签收入户档案材料(不得私自拆封)。

2.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

3.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时限:

公安机关预受理审核通过后,现场核准办结(转入调查程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