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 2020-07-01 浏览: 0

办理机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形式

1. 员工自助线下办理,流程可参考官网(就近街道办办理)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558324853442111689000


办理期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3工作日内审核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对符合领取条件的,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 如有疑问,请咨询客服电话 400 188 9808